一、凡违反本馆规章制度又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者,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、停止借阅直至报请学院给予纪律处分。
二、对污损书刊者,给予批评教育、停止借阅并收取相应的赔偿费用。污损但不影响使用者每页0.50元,影响使用者每页1元,污损特别严重者,按丢失书刊处理。
三、书刊撕页、开天窗者按丢失书刊处理。
四、凡遗失书刊者,应在1个月内以同版本之书刊赔偿(要求书、刊封面、内页完整,没有涂写、污迹,装订完好,没有散页),不能赔偿原书刊时,按下列规定处理:
1.出版年份早于丢失年份十年及以上的普通图书按定价5倍赔偿,十年以内的普通图书按定价的3倍赔偿。
2.成套或连续图书、期刊等丢失1册按原成套价赔偿。
3.原版书刊按当前汇率折合人民币的3-5倍赔偿。
五、对偷窃书刊资料者,除追回原物,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报请学院给予纪律处分。
六、“校园一卡通”如有遗失,应及时登录“我的图书馆”进行挂失,挂失前被人冒借的图书由读者本人负责赔偿。
七、本办法未包括的违章行为的处罚由本馆酌情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