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常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相关要求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5-04-17   浏览次数:

各辖市、区财政局,常州经开区财政局,市各有关单位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、《江苏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》(苏财购〔2024〕150号),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,现将有关政策明确如下:

一、集中采购

在江苏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,采购人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。除电梯(A02051227)、数据(A08060200)、软件开发服务(C16010000)、存储服务(C16030100)、云计算服务(C16040000)和网络接入服务(C17010200)外,其余品目的小额零星采购实行全省联动、市区联动框架协议或者网上商城采购。

二、框架协议采购

新增2025年度市区联动框架协议采购品目:物业管理服务(C21040000)、印刷服务(C23090100)。

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,以本通知为准。若国家、省有新规定的,则按新规定执行。

 

 

 

常州市财政局

2025年4月11日

 

上一篇: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《江苏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下一篇: 没有了

Baidu
ac米兰官网首页